當前,組織部門委托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和發展,已逐步制度化和常規化,在促進領導干部提高執行力,做到勤政、優政、廉政,提高單位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然成為領導和群眾廣泛關注的焦點。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服務、管理、評價”的功能,深入思考當前基層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現狀,仍然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值得重視和改進。
一、當前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委托時效性不強,審計成果利用不理想。目前,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較為規范的程序:既由組織部門提出委托,審計部門根據委托實施審計。但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大多數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實效性較差,“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現象依然普遍。各級組織和干部管理部門往往是在領導干部離任、調任或提拔之后才提出審計委托,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現象。這種現象直接導致了審計結論和評價并不能及時有效的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審計成果沒有發揮應有效果,導致很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弱化成了干部檔案的一份“手續”材料。
(二)部分對象認識不夠,對審計存抵觸心理。雖然各級黨委政府目標考核部門和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制定了相關的任期經濟責任、目標責任、廉政責任等規章制度,但由于宣傳、落實、考核等制度在執行上有很多方面尚不完全到位,再加上對各級領導干部宣傳教育不多,導致領導干部自身認識不足、意識不到位等,大多數領導干部對自身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和義務等并不太清楚,覺得自己只要沒有貪污、受賄等經濟上的問題,也就不需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同時,由于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評價體系、內容及其實踐性和指導性尚不太健全完善,要徹底改變部分領導干部認為審計就是挑刺、找麻煩、抵觸審計的思維定式和認識偏差,真正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其實更多的是在為干部成長服務,還需做大量基礎工作。
(三)審計方法及評價指標較為欠缺,審計風險客觀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進行審計評價,供紀檢、組織和人事部門參考。要作出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就要有科學的審計方法、評價指標及合理的評價標準。而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方法還是局限于審查賬面資料,審計內容也主要是側重于財政及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當前經濟活動的多元性、高效性、復雜性和豐富性,可能會使很多經濟活動并不完全在賬面上反映出來。審計方法如果只審查賬面資料,不注重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調查、了解及分析,審計內容如果不相應的擴展到包括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有效、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那么經濟責任審計就無法準確了解被審計對象對經濟活動的真實影響以及應承擔的責任,可能就無法作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同時,在目前相關制度法規中涉及評價指標及標準方面的內容還較少。而且,目前財務核算方法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考核等有些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使得審計人員獲取相關的審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所需的數據較為困難,導致評價指標數據不健全,審計風險時有發生。
(四)審計力量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質量受到影響。一是審計力量有限。目前,雖然基層審計機關都設有專業經濟責任審計部門,但大部分都與當地審計局機關合署辦公,人員打通使用,當面臨黨政主職經濟責任審計等大型項目或者領導換屆調整較多時,就會造成時間緊、任務重、人手缺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就會出現應付了事、走過場等情況,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二是大部分基層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多為財務專業出身,知識結構比較單一,學習機會也不多。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內容和方法,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要有較高的綜合業務水平、政策理論水平、統籌工作水平和調研分析能力。
二、促進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優化發展的幾點建議
基層經濟責任審計應加大轉型和創新力度,著力為加強對領導干部和部門工作的科學管理、科學監督、科學評價、科學問效出謀劃策,突出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充分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一)科學引導,營造良好的審計軟環境。一是以省為單位,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統籌發展力度,結合工作實際,統一制定和完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方法,統一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統一宣傳和規劃,讓相關單位和被審計對象,全面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是“監督、評價”,更是服務、管理”;二是進一步完善落實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聯系會議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執行及監督體系,讓“聯系會議制度”的發揮更強大的功效;三是探索省級平臺上的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交流通報制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公信度和震懾力。
(二)改進方法內容,打造高質量的審計產品。從側重于對被審計對象和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及個人行為德廉潔性、自律性等方面的審查,擴展到向資金、決策、管理、履職的效益性、公正性、科學性并重審查。同時,加大延伸審計及調查的力度,科學制定實施延伸和調查的方案,確保出成績、有效益,創精品,從而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為向干部督職問效、完善內控制度、提高資金和決策效益、促進科學管理出謀劃策。
(三)完善責任告知和評價指標體系,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功能。一是審計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加大調研和告知力度,定期組織相關領導干部進行目標管理和經濟責任培訓,讓領導干部明確自己即將承擔的經濟、效益和目標責任;二是應充分考慮行政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崗位責任職能等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方略和重點,采用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對比指標和分析性指標并用的模式,制定科學有效地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引導領導干部和審計人員扎實有效開展工作;三是進一步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質量的控制、引導和提高,促進審計結果的充分有效利用,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管理的參謀者、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的導向性功能。
(四)補齊自身短板,為經濟責任審計科學發展提供素質保證。首先,建立健全“講學、督學、評學、述學、考學”的學習機制,著力打造學習型審計隊伍,現有審計人員要在提高專業素質的同時,還要大力拓展知識面和統籌工作的能力,同時還要豐富新引進審計人員的專業類型。其次,搭建活躍的交流探討平臺,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和特殊情況進行討論、分析,開拓思路,實現共同提高和進步。再次,要強化審計人員的法規紀律觀念和職業道德意識,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弘揚“依法、求實、嚴格、奮進、奉獻”的審計精神,認真履行好《憲法》和《審計法》賦予我們的神圣職責。